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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确标债资产认定规则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简称《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简称《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同时为推动市场平稳过渡,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认定规则》是对资管新规中标债资产、非标资产规则的细化,能够促进现有资管产品改造。

  根据《认定规则》,标债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债资产的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第一条已明确为标债资产的各类债权类资产,无需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锟表示,从定义范围看,此次对标债资产的认定完全贯彻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且围绕风险可控、提高流动性、市场化定价、降低融资成本等目标进行。自此,标债资产、非标资产均有了明确的认定规则。

  中国国际期货期权管理部负责人李延亮对期货日报记者说,明确划定“标准化”的规则,更有效地界定了债权类市场的分层,尤其对部分交易量较大、活跃度和流动性较高的债权类品种来说,有效地降低了沟通成本。

  《认定规则》还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认定规则》明确标债资产及非标资产对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在李延亮看来,《认定规则》的发布可以使期货资管产品更加便利地投资债权端资产,债权类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沟通成本和定价成本的降低对期货类资管的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十分重要。

  华南地区一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不能参与非标资产,过去两年期货公司在参与债权类资产投资时总是会碰到很多争议性资产,分不清是标债资产还是非标资产。《认定规则》厘清了标债资产和非标资产的界限,有助于期货资管更安全地参与固收类资产投资,特别是直接发行固收类产品。

  “标债资产的投资对债权侧的期限管理更为重要,做市商的引入和流动性的大幅提高,将使得标债资产的净值波动相对较高。这一系列变化,相当于降低了债权定价成本和渠道成本,但同时增加了产品识别成本和净值波动风险成本,对债权类投资技术水平的要求更高。这对期货资管的固收投资团队提出了更高的中后台要求。”李延亮表示,中长期看,《认定规则》有助于改善期货资管重渠道、轻管理的“固疾”,有助于整个资管市场朝着更稳定、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Su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futures/9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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