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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市进一步放开 中国对外资开放

汇市进一步放开,中国对外资开放2017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发出通知不仅是为了方便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汇风险,也是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第二,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实体交易原则,仅限于对冲外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保障外汇市场秩序。三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机制,方便外汇风险管理。

主管人员指出,通知中所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2016)3号公告规定,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开放范围的各类外国投资者。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外国中央银行机构。主要考虑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1号公告(2015)的规定,外国中央银行机构有许多渠道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可以方便地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负责人强调,为了对冲银行间投资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按照“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Huifa(2014)53)的规定,汇市进一步放开,中国对外资开放自主选择处理远期、外汇互换、货币互换和期权,国内外汇市场上现有衍生品的交易品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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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市场分为两个层次:银行间市场(又称批发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又称零售市场或银行结售汇市场)。前者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负责人进一步补充,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作为客户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可以充分满足需求..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仍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第40号公告的规定[ 2015 ]。

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中涉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外汇收支,由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管理的通知(2016年,第12号)的规定办理,并通过本币和外币特别账户直接与结算机构办理外汇进出和结汇手续,外汇资金进出基本相同,外汇局不进行事先批准或审批。

汇市进一步放开,中国对外资开放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结算代理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双方可以独立协商并签署主要协议。负责人表示,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拓宽参与者,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境内外各类主体,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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