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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硬保护”来了 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或排除、限制其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针对市面上金融机构存在的违规销售和夸大宣传等乱象。一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字体、字号、颜色等显著方式。电子形式的格式条款,应当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此外,《办法》明确指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做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1、减轻或免除金融机构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规定金融消费者承担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排除或限制金融消费者依法对其金融信息进行查询、删除、修改的权利;

  4、排除或限制金融消费者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5、其他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另一方面,《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能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等。

  (实习生肖世清对此文亦有贡献)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资料图)

原创文章,作者:FCA外汇,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p2p/5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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