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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扩展保险责任!银保监会连发三文促保险业战“疫”,多家险企已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畴

  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又有新进展,监管部门再次发布相关通知,力促保险业做好疫情防控配合措施。

  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又有新进展,监管部门再次发布相关通知,力促保险业做好疫情防控配合措施。

  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相继下发文件,要求险企从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扩展保险责任、加强销售管理等方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险服务工作。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已有多家险企表示将扩展部分保险产品责任,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保障。

  

扩展保险责任、划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

据悉,银保监会发布的三个通知分别是《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具体来看,《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险企要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客户,确诊后可先行赔付;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则要求险企对疫情期间保险公司销售行为划定“负面清单”,强调保险机构及销售人员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则表示,严禁疫情期间保险机构举行晨会、夕会、演说会、宣讲会、培训、推介会等众人活动;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等。引导从业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灵活开展业务活动,抓住团队负责人的管理作用,切实将防控要求和措施落实好。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是应对疫情的关键时刻,监管部门的这一系列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多家险企扩展保险责任

作为跟风险息息相关的保险行业,自疫情发生以来就一直积极为疫情防控纾困解难。据不完全统计,保险行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捐赠款项和物资已超过2亿元,还有一些险企结合自身优势,发挥所长,免费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大量的专属保险保障,包括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医疗、伤残及身故风险。

  此次,针对监管提出的扩展保险责任等内容,险企也在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君康人寿、新华保险(行情601336,诊股)、泰康人寿、平安人寿、中英人寿、鼎诚人寿、爱心人寿等多家险企对部分险种进行了责任扩展,部分公司赔付限额为20万元,部分公司按照基础保额赔付。

  以爱心人寿为例,其对爱心人寿爱健康重大疾病保险(2020版)、爱心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责任进行扩展,责任扩展具体为:

  对公司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肺炎家庭关爱保险金,且该项责任不受合同等待期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或危重症标准,则视同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一种重大疾病,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受合同等待期的限制。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险企不得因“扩展责任”加收保费,也就意味着这部分赔付成本实际上由险企自行承担。与此同时,险企不得对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的理赔标准。有业内人士表示,与灵活理赔不同,险企公告扩展责任,相当于修改保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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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伦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p2p/6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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