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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七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坚持退市常态化 对问题公司严监管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日向系统内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监管领域专项改革从蓝图规划走向施工建设。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日向系统内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监管领域专项改革从蓝图规划走向施工建设。

  《行动计划》围绕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化、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退市常态化化解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有效性、优化生态等七个方面,部署了4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完成时限。

  上市公司行动计划七大主要任务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表示,3-5年完成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企业内生发展与外部促进保障结合,突出上市公司第一责任,丰富外部制度供给。二是优化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把好入口与出口关。三是解决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四是监管本位与协调推进结合,抓好精准监管,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记者了解到,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主要内容:

  

  

  

  

  

  

  

  好的资本市场要有好的上市公司

  没有好的上市公司,就不可能有好的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已成为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证监会已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改革的重点工程,研究制定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可以预期,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质量逐渐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优势突出;二是结构持续优化,效果明显;三是回报投资者能力不断增强;四是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迫在眉睫,只有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增强价值创造和价值管理能力,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资本市场也才具有蓬勃发展的根基。

  上市公司质量内涵丰富,包括经营效益、会计基础、治理能力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要提高企业质量需多方发力。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曹勇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企业、企业家的共同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各方共同努力,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人员肩负重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上市公司要有责任思维,真正做到对股东负责,对社会负责;二是希望大股东要有诚信思维,依法行使财产权利;三是希望相关各方要有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明底线、知规范,真正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突出主业做好核心业务,对股东负责,对社会负责;监管部门要丰富制度供给;证券公司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应扮演好企业财务、法律“守门人”角色。

  严把IPO审核质量关,让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同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大股东注资、司法重整等方式转型升级;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近几个月来,面值退市股批量出现,绩差股、问题股加速淘汰,劣质资源逐步出清。另外,还需要聚焦重点领域,盯紧“关键少数”,对乱象频出的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严格监管,防范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和支撑点,只有不断推动提高企业质量,才能发挥好上市公司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头雁效应”,才能畅通投资者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主渠道”,才能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性,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是新时代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政策红利频出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政策供给频出。

  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经过四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重组新规正式落地,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这是2008年至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的第四次修订。

  

  本次净利润指标取消后,使得重组上市指标仅剩下“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发行股份”四个指标。(,)分析师刘晨明认为,这有利于一些亏损或者盈利能力较弱的公司积极开展重组。另一方面,本次修订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时限缩减至36个月,这将从时间角度降低重大资产重组的触发条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收购人快速地将优质资产注入。

  

  11月8日,证监会公告了包括创业板和科创板在内的各板块再融资新政征求意见稿,限售期缩短且结束后不适用减持新规;定价机制扩大博弈空间,发行底价从市价九折扩大到八折;放松确定投资者的定增(即原三年期定增)定价基准日可选董事会公告日;非公人数统一到35人;创业板前募使用效果从发行条件改为信披事项;创业板公开发行条件取消45%资产负债率和非公连续两年盈利;科创板明确注册制,推出小额快速机制。

  

  

  

  

原创文章,作者:小雅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3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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