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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转资本化主观性强 无形资产“水分”如何“脱干”?

  研发投入的处理方式不同,尤其是转费用化或资本化,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税收优惠的享受会产生不同影响。资本化的研发投入不会计入到当期营业成本里,能够起到美化利润的作用。并且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现金流出也不会记在经营性现金流出里,就会让公司的造血能力看起来虚高。这也是部分上市公司研发产品不及预期,导致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存在。如何分析上市公司研发实力及成果转化,鉴别研发投入的“水分”,是排查资产减值的关键。

  研发投入的处理方式不同,尤其是转费用化或资本化,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税收优惠的享受会产生不同影响。资本化的研发投入不会计入到当期营业成本里,能够起到美化利润的作用。并且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现金流出也不会记在经营性现金流出里,就会让公司的造血能力看起来虚高。这也是部分上市公司研发产品不及预期,导致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存在。如何分析上市公司研发实力及成果转化,鉴别研发投入的“水分”,是排查资产减值的关键。

  研发投入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不同 净利润调节存差异

  研发支出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税收优惠的享受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研发支出到底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一直是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

  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不同,体现的是一种时间差异。如果企业选择将研发支出作费用化处理,那么,在研发当年,企业即可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资本化处理,企业则需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未来的无形资产使用期间,以摊销的方式计入损益。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规定,就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所以在做专项审计或者是年度审计时可以适当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企业发生一些研发费,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研究费可以资本化,以及研究与开发的具体内容?

  据会计人士反映,如下情况可以研发投入转资本化:1、企业的开发活动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确定无形资产标准的,就可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转资本化主观性强 无形资产如何“掺水”?

  具体来看,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有会计人士解释称,通俗来说企业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能认定为无形资产,即可以用于出售或有出售意图,具备可变现条件。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则计入资产负债表里的开发支出科目,项目顺利落地后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这个资本化的研发投入不会计入到当期营业成本里,能够起到美化利润的作用。并且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现金流出也不会记在经营性现金流出里,就会让公司的造血能力看起来虚高。但如果资本化处理的研发投入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就会面临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像医药、软件这些行业,研发项目能不能成功变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处理就需要非常谨慎。但实际操作中,资本化处理的确认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往往会大幅度干扰公司的实际利润。

  比如医药上市公司沃森生物(行情300142,诊股),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从2015年的13.13%上升到了2017年的70.29%,为此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

  反观制药巨头恒瑞医药(行情600276,诊股),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为0,也就是把所有研发投入都做了费用化处理,从当期利润里扣除,交出了一份不含水分的成绩单。

  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虽然研发投入费用化或资本化具有主观性,但政策面上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供支持。加计扣除就是其中的体现。加计扣除指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可以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技术研发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原创文章,作者:财经老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5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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