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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达遭责令改正 未完成对*ST新海业绩补偿支付承诺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6年9月,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ST新海(行情002089,诊股) 证券代码:002089)受让湖南泰达持有的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20,812.5 0万股股份,同时新海宜向陕西通家增资2亿元。股转并增资完成后,新海宜持有陕西通家38.07%股权。根据湖南泰达和新海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陕西通家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4亿元,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5亿元。由于陕西通家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经审计最终确定湖南泰达应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2.35亿元。根据新海宜公告,截至2019年2月2日,湖南泰达合计支付1.40亿元,剩余未支付0.95亿元,承诺仍未完全履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湖南泰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受让你公司持有的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20,812.5 0万股股份,同时新海宜向陕西通家增资2亿元。股转并增资完成后,新海宜持有陕西通家38.07%股权。根据你公司和新海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陕西通家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4亿元,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5亿元。由于陕西通家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经审计最终确定你公司应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2.35亿元。根据新海宜公告,截至2019年2月2日,你公司合计支付1.40亿元,剩余未支付0.95亿元,承诺仍未完全履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原承诺。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公司的完成情况,若限期不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2月21日

原创文章,作者:芭蕉扇,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68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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