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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发布新版交易规则 优化基础交易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沪交易所分别对各自的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自3月13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沪交易所分别对各自的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自3月13日起实施。

  在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上,根据新证券法,深沪交易所均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删除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定;增加即时行情实时公布的要求,深沪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将实时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并发布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深沪交易所还重点就证券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的情形认定、处置措施适用标准及实施程序等做出细化规定,切实增强业务规则的操作性。

  具体来看,新交易规则增加了关于重大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

  新交易规则完善了突发事件类型,明确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的适用条件。新规规定,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其他异常情况等突发性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因前述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新交易规则还强化履职保障,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具体来看,因交易异常情况、重大异常波动及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损失的,交易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不能免责。

  此外,上交所还通知,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新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上交所另行通知。暂缓实施条文包括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条目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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