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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错单交易处理原则及CME规则简介

  错单交易制度既要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从而降低错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不利影响,同时还要兼顾交易的可预期性,避免事后随意撤销交易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确定性的信心。为尽可能地平衡好这些关系,各交易所在最初设计错单交易处理制度时,必然是费尽心思。然而,经过多年的逐步完善和相互借鉴,目前各交易所的错单交易处理制度逐渐走向趋同。在此基础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总结了错单交易处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以供各家交易所参考。以下将对这一核心要素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相关规则进行介绍。

  错单交易制度既要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从而降低错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不利影响,同时还要兼顾交易的可预期性,避免事后随意撤销交易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确定性的信心。为尽可能地平衡好这些关系,各交易所在最初设计错单交易处理制度时,必然是费尽心思。然而,经过多年的逐步完善和相互借鉴,目前各交易所的错单交易处理制度逐渐走向趋同。在此基础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总结了错单交易处理制度的核心要素,以供各家交易所参考。以下将对这一核心要素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相关规则进行介绍。

  IOSCO推荐的错单交易处理制度相关内容

  IOSCO在总结各交易所错单交易处理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就建立错单交易处理制度提出了8个问题:

  一是适用范围、定义、谁有权发起适用错单交易处理制度的程序。其中,包括错单交易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适用环境(例如,交易价格或者数量的错误、系统的错误);有权提起取消的人员范围;可以被取消的交易类型;提起使用该制度的程序。

  二是关联交易和触发交易的第三方。错单交易双方关联交易的处理,以及受错单交易影响的触发交易或非触发交易的第三方提起适用该制度的能力。

  三是不可撤销范围。适用不可撤销的范围以及范围的确定方法,交易所在不可撤销范围内是否可以取消交易,交易所是否就不取消交易保留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

  四是决定是否取消交易的过程、通知和提起上诉的权利。交易所官方认定是否取消或者不取消一个交易的书面标准,是否要求当事人同意。作出取消交易的决定必须通知的范围,以及当事人对决定提起申诉的权利。

  五是不取消交易和当事人的自愿行动。交易所决定不取消交易而仅是调整交易价格时,双方维持交易但自愿调整价格的能力;如果不取消成交还有哪些救济,双方是否可以利用其他技巧(例如,预先商定的抵销交易)翻转交易的能力。

  六是通知。交易所考虑和决定取消交易时,是否需要发布通知。如果要发布通知,必须发布通知的范围、通知的机制、时间表以及让这个通知引起接收人关注的特殊程序。

  七是费用或罚款。取消交易的任何费用或罚款。

  八是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争议的义务,损失的分担,双方同意做财务调整以弥补损失的能力。

  CME的具体规定

  CME规则手册(Rule Book)第588条规定了交易取消和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第一,适用范围。规则手册明确规定,取消交易或者调整成交价格,是为了消除因执行并发布悖离市场真实情况的交易,给市场完整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维护市场参与者对交易确定性的合法期待。基于这个目的,错单交易处理规则主要适用于因不当或错误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或者因电子交易系统缺陷导致的扰乱市场的情形。

  第二,处理方法。交易系统审核中心在对错单交易进行审核时,首先需要确定相关交易的成交价格是否处于规则规定的不可撤销价格区间(No?Reviewable?Range)。期货合约的不可撤销价格区间由CME直接在规则中规定(例如,迷你标普500期货合约和标普500期货合约不可撤销价格区间为6个指数点),期权合约的不可撤销价格区间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计算。

  如果合约交易价格处于不可撤销价格区间范围之外,交易系统审核中心应当把成交价格调整到待审核交易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交易涉及的市场主体、成交价格或者成交合约较多的,交易系统审核中心有权取消交易。如果期货合约成交价格处于不可撤销价格区间范围内,交易应当有效。

  此外,CME还为当事人合意处置留有空间。经过交易系统审核中心同意,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后,可以取消已调整过成交价格的交易,或者把已被撤销的交易按照规则规定的方式调整成交价格后继续执行。

  第三,幻影指令(Phantom?order)。除了上述错单交易外,CME还对幻影指令做出了特别规定。幻影指令,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指令:其一,由于CME系统、服务或者设施错误、失灵或者操作疏忽发出的,未经授权的指令;其二,由于CME系统、服务或者设施错误、失灵或者操作疏忽导致的、未经授权而改变订单内容(如合约类别、合约月份、数量、价格或者方向)的指令。对于幻影指令,无论交易成交价格是否处于不可撤销价格区间,交易系统审核中心有权撤销相关交易,或者调整相关交易的成交价格。

  第四,程序要求。交易系统审核中心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自身独立判断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成交价格或者取消相关交易。依申请进行时,申请应当在相关交易执行后8分钟内,通过电话向交易系统审核中心提出申请。交易系统审核中心决定对某一交易进行审核的,应当立即警示市场相关交易正在接受审核。无论最终审核结果是交易有效、取消交易,还是调整成交价格,CME都应当发布公告告知市场。

  第五,责任分担及费用。对任何因交易系统审核中心采取的调整成交价格或者取消交易措施导致的损失,CME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导致调整成交价格或者取消交易的交易一方应当为对手方的损失承担责任。CME取消交易或调整价格后,引发错单的交易一方应按照500美元/次错单交易的标准向CME缴纳手续费。如果当事方不是依规则第400条认定的会员或者拒绝缴费,结算会员应当负责支付该笔费用。

  (作者单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原创文章,作者:小雅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futures/69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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