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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非法“校园贷”案宣判 诈骗套路曝光

9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首宗非法“校园贷”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董某铭等11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人民币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收缴的手机、电脑主机等依法予以发还,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钱款。

深圳首宗非法“校园贷”案宣判 诈骗套路曝光

曾是借贷平台业务员

通过职务便利获取学生信息

被告人张某、彭某佳曾经分别是不同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接触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通过审查个人资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具有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自控能力差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资源。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纠集了董某铭、吕某赓、付某信、陈某鑫等人一起合作,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由董某铭、吕某赓、付某信、陈某鑫、李某宇、刘某铭、林某等人负责出资,张某负责物色客户(借款人)、出面签订合同和债务催收,所得利润六四分成,风险共担。

这伙人是如何通过借款

谋取利益的呢?

一般的借款模式是这样的

深圳首宗非法“校园贷”案宣判 诈骗套路曝光

△ 图片来源:南山区人民法院

针对在校大学生

开展无抵押高息借款业务

2017年9月左右,董某铭介绍、安排董某菩给张某兼职打工,协助张某审查借款人资料、签订借款合同等,董某菩在兼职期间掌握了张某放贷的方法、流程以及结识部分借款人。

2017年11月董某菩离职后,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信息,由董某铭提供资金,二人合作放贷给谢某豪、钟某杨、黄某琦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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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彭某佳纠集了杨某鑫、谢某桐、古某清等人

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

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

一般的借款模式是这样的

深圳首宗非法“校园贷”案宣判 诈骗套路曝光

△ 图片来源:南山区人民法院

由于借款人一般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张某、吕某赓、董某铭、彭某佳、杨某鑫等人利用借款人害怕被家长知道对外负债的心理,频繁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威胁恐吓借款人还钱,趁机要求借款人借新还旧或转单平账,借款人被迫只能答应。

深圳首宗非法“校园贷”案宣判 诈骗套路曝光

当债务被垒高到一定程度,

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时,

张某、吕某赓、彭某佳、杨某鑫等人

便会上门向借款人家长追讨,

最终实现骗取财物的目的。

数罪并罚!

11人被判决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铭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彭某佳、杨某鑫、谢某桐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多次采用威胁恐吓、拦截他人、滋扰生事等方式,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法对被告人彭某佳、杨某鑫、谢某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南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看完上面的案件

是不是觉得瑟瑟发抖

到底怎样才能远离不良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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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侦君还要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提高警惕

多了解金融常识

增强防范意识

不要盲目相信他人噢!

原创文章,作者:Dehu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p2p/28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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