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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就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11月14日,为配合做好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境外机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月14日,为配合做好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境外机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平仓和差额结算币种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此外,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银行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外管局表示,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内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原创文章,作者:德昂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p2p/3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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