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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7天内5次取1万美元,银行却被罚,还有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分拆结售汇?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某储户7天内5次从同一账户取1万美元现金,银行被罚没4万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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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某储户7天内5次从同一账户取1万美元现金,银行被罚没4万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及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是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具体特征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分局均对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7天内同一账户5次取1万美元,银行却被罚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行因该行为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

  为什么中国银行被罚?7天内5次取1万美元问题出在哪里?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为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管理。

  事实上,《通知》明确指出6类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具体特征。其中,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的特征与近期中国银行承德分行被罚的违法事实一致。

  根据《通知》,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还包括: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若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应不予办理、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

  同时,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对个人分拆强化监管和打击

除了上述案例外,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还披露了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唐山分行、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民生银行因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为境内个人办理境外炒股资金汇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万元。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因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为境内个人办理境外炒股和投资原油资金汇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2万元。

  同时,今年8月,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明溪支行因未按规定办理个人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而上述三家银行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某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主要是短时间内、同一账户出现连续的这类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分拆交易现象。该行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分拆结售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会被冻结个人的结售汇业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属于分拆,可疑或者异常交易。处罚是有标准的,看违规的性质;如果是程序性违规,可能是罚的比较轻,如果发现把钱拿出来以后转移到境外了,那肯定是更加严重的违规。

  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中列出来4个个人分拆逃汇案例。

  2016年,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27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34.1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在境外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注意哪些方面。该行工作人员称,小额日常交易正常使用的话影响不大,但是大额、连续或者汇到某些敏感账户会就引起关注。这次处罚的是银行而不是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对此,他指出,对于个人购汇违规,则通过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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