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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万亿元备付金迎来新管理规章,支付机构也收到备付金利息了!

  4月3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央行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截至2020年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即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备付金)余额为14819.52亿元。这意味着,这部分资金将迎来新的管理办法。

  4月3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央行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截至2020年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即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备付金)余额为14819.52亿元。这意味着,这部分资金将迎来新的管理办法。

  另外,备付金计息新政也已于近期实现落地。《金融时报》记者从多家支付机构了解到,支付机构已于3月末收到计息新政后的首笔备付金利息,利率为年化0.35%,首笔结算的是去年8月1日至今年3月20日的利息。

  原办法中商业银行存管模式已不再适用

  备付金监管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的重中之重。非银行支付起步较早的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有着成熟完善的体系机制,都对客户备付金管理实施审慎的监管要求。此前,自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全部交存至央行。此举可以避免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有效保障用户备付金安全,也推动支付机构聚焦支付服务主业、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人民银行后,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再以直连渠道处理支付业务,备付金监督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如此一来,央行于2013年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中关于商业银行存管模式以及备付金账户体系已不再适用,备付金监督职责也存在一定错位。

  此外,央行指出,原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缺乏相应处罚措施,对于监管对象震慑力度有限因此,人民银行起草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夯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础,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要求:规定除预付卡发行或充值业务产生的备付金外,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全额、直接交存至开立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预付卡发行与充值产生的备付金应通过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交存。

  《办法》还梳理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设定了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计息新政缓解机构压力、更好支持加快转型

  除了上述《办法》,另外一项备付金管理新政也于近期实现落地。此前,根据媒体报道,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由原来的不计利息调整为计息。支付机构可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央行按照0.35%的年利率水平为清算保证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金。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后续将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多家支付机构表示已于3月末收到上述新政后的首笔利息。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央行修改相关规定,按照0.35%的年利率水平对清算保证金按日计息,充分考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诉求,有助于缓解支付机构经营压力,为支付机构回归主业、加快转型提供更好支持。

  意锐新创COO关恒表示,近年来央行在支付领域推行的集中存管备付金、断直连等政策已经达到了效果,有效防范了支付市场的风险。此番对备付金管理作出新的调整是对支付公司收入、利润的改善和利好。

  根据今年2月末的备付金规模计算,支付机构每年收到的备付金利息约为50亿元。一家中小支付机构负责人表示,按照支付机构备付金规模估算,90%的利息都归于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利息收入对于小机构来说意义不大。市场机构应在利息新政的利好基础上,把主要精力放到创新和做好支付服务、支付解决方案上去。

原创文章,作者:Sun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p2p/7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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