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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规减持频现 完善A股交易制度仍面临考验

  市场对大幅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早有呼吁。而已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一个重要的看点就是显著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市场对大幅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早有呼吁。而已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一个重要的看点就是显著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在上市公司股票解禁以及A股市场持续走高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也出现了一波“减持潮”。其中,一些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破坏了市场的有序运行,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大股东违规减持频现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花样”违规减持的数量有所增多。2月28日晚间,涪陵榨菜(行情002507,诊股)发布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显示,涪陵榨菜副总经理吴晓容配偶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2月27日卖出了其持有的100股涪陵榨菜股票,因公司2020年3月17日前一个月为公司年报的窗口期,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应规定。

  虽然减持金额较小,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秩序的影响不大,但足以看出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重视。但更有甚者,在四个月内三次违规减持,则对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自去年11月以来,江丰电子(行情300666,诊股)已披露了三份股东违规减持及致歉的公告,且涉及金额一次比一次多,从91万元到1385万元,两个违规股东背后还是同样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11月4日,江丰电子首次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及致歉公告,公告显示,11月1日,江丰电子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智兴博辉”)的工作人员因“电脑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丰电子2.3万股,减持总金额91.47万元。

  2019年11月14日,江丰电子再发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及致歉公告,这一次的违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减持时计算错误”。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超过江丰电子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3.48万股,相应的成交金额138.47万元。

  根据公告,智兴博辉和智鼎博能同为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第二次违规减持之后,江丰电子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要求公司股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江丰电子的投资者也坐不住了。今年1月15日,有投资者对江丰电子提问:“违规减持不要没收所得的吗?贵公司管理如此混乱?难道公司对投资者没有交代吗?”该公司董秘回答称,公司已经再次向公司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然而大股东违规减持的行为还在继续。今年2月14日,江丰电子又发布公告称,智鼎博能2月12日在二级市场减持江丰电子26.60万股,占总股本0.12%,减持总金额为1385.91万元。此次交易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原因是“操作失误”。

  此外,北京文化(行情000802,诊股)、中科电气(行情300035,诊股)、姚记科技(行情002605,诊股)、光一科技(行情300356,诊股)、联创股份(行情300343,诊股)等众多企业都出现了违规减持的行为。

  新证券法加大震慑力度

  旧版的证券法在20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对于金额较小的违规减持,往往并不会罚款。如果违规减持的后果仅仅是致歉,那么再次发生违规减持就不可避免。

  此外,2020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模有所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5日,A股市场上减持行为已经接近3000笔。

  上市公司解禁或助推了这波减持浪潮。数据显示,2020年1月,A股共有187家次上市公司解禁,涉及股份557亿股,解禁市值为7004亿元,重回3000亿元大关以上,解禁市值占A股总市值比为24.6%,创下2015年6月以来的单月新高。同时,春节之后,A股行情延续上行趋势,更加速了大股东减持的倾向。

  新证券法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对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后,每变动1%均应履行信披义务与公开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等。同时,新证券法加重违规增减持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60万元升级至1000万元。

  在对违规增持方面,新证券法明确限制违规增持股东的表决权,违规增持股东在买入后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同时大幅提升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新增收购人的赔偿责任,明确大股东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与建立新诉讼机制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新证券法修订对近几年上市公司任意停牌、内幕交易以及大股东违规减持给予了高度重视。此次修订可以说是对当前资本市场痛点难点进行了全角度的规定。“实际上,关于交易制度方面的完善也是注册制下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必然选择,是一种监管后移的体现,也凸显了此次证券法修订整体性上的考量。”

原创文章,作者:伦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6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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