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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澄而不清 判决书为证该司涉案总经理郑某到底是谁?

  中国网财经8月28日讯 (记者唐海涛)在中国网财经刊发《天奈科技董事长郑涛疑涉镇江罗洪明案 公司就此事失声》新闻报道后,8月27日早间,天奈科技发布公告称“罗某相关案件发生于2013年,2019年11月30日结案,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涛先生并未接到司法机关关于此案的相关调查和司法问询,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中国网财经8月28日讯 (记者唐海涛)在中国网财经刊发《天奈科技董事长郑涛疑涉镇江罗洪明案 公司就此事失声》新闻报道后,8月27日早间,天奈科技发布公告称“罗某相关案件发生于2013年,2019年11月30日结案,在此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涛先生并未接到司法机关关于此案的相关调查和司法问询,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根据南京中院关于罗洪明一案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01刑初34号显示,经审理查明的具体事实中第八条为,“(八)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洪明利用其担任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政策扶持、土地款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7月、8月,罗洪明通过其子罗某甲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郑某以咨询费名义给予的人民币16.36万元。”

  裁判文书中涉及此处的细节

  上市公司天奈科技的前身便是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此处亦有工商登记资料为证。

  天奈科技名称变更信息

  判决书还显示,“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罗洪明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罗洪青、沈某甲….郑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有律师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判决书中如果隐匿证人具体名字时,若遇到姓相同者会用姓加甲乙丙或一二三等区分。记者发现,本判决书显示作出证言的证人郑某只有一个,其他如罗姓者从罗某甲一直排序到罗某丙。

  判决书中涉及郑某的细节

  在罗洪明一案的关键信息中有“2013年7月、8月,罗洪明通过其子罗某甲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郑某以咨询费名义给予的人民币16.36万元”的事实陈述,但是在此次天奈科技的公告中,该公司并未说明该公司总经理郑某到底是谁,在历史工商资料和天奈科技的招股书中,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名叫郑涛。同时,该公司在收到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就此的采访邮件后,多日来并未就此回复,直到报道刊发方匆匆公告回应,但此公告也并未就具体问题回复,比如南京中院判决书中提及涉案的天奈科技总经理郑某是谁、郑某是不是郑涛、作出证言的郑某又是谁。

  同时,罗洪明案从案发再到审理,其时间线与天奈科技冲击科创板期间大部分重合,此详细报道亦可见前文《天奈科技董事长郑涛疑涉镇江罗洪明案 公司就此事失声》。

  在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此前报道中,天奈科技证券部人士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郑涛应于圣诞节前离开中国,其“目前被困在美国”。值得注意的是,天奈科技在此次公告中并未说明该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涛何时能够返回中国,公告亦未说明郑涛何时离开中国、为何离开中国。不过在今年5月天奈科技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司公告中称郑涛“因其他公务”不能现场出席该会议。

  按照天奈科技证券部人士此前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的说法,郑涛“应该圣诞节前出去的”,并因疫情“被困美国”。那么在天奈科技发布的这次股东大会公告中,郑涛又是因何“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因“疫情被困美国”,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其又履行了何种“公务”?迄今为止,天奈科技未能在公开公告中说明该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涛身在何处。

  在1月底、2月初国内疫情最为严重时,国外疫情并未爆发且彼时国内外航空客运未受极大限制。郑涛拥有加拿大籍,天奈科技证券部人士亦称郑涛有美国永居权,若按其说法,身为天奈科技的董事长、运营一把手总经理,郑涛是否曾在中国疫情最严重时来到中国与企业一起抗疫恢复生产?此类细节仍有待当事方回应。

  天奈科技刚刚公布的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营收、净利均比去年出现了大幅度下滑,甚至该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减少了一半。

原创文章,作者:98K,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95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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