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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业务,搞“两本账”――今年214家公司曝出财务信披问题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发表重磅讲话,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2020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214家公司因涉财务等问题,被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公开批评、责令改正 或公开处罚。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发表重磅讲话,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2020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214家公司因涉财务等问题,被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公开批评、责令改正 或公开处罚。

  31家公司被罚2826万元

  统计显示,在曝出财务等相关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有31家公司受到罚金处罚,累计罚金为2825.84万元,单个公司的罚金在10万元至1400万元不等。

  另外,25家公司被责令改正、1家公司被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66家公司被监管关注、14家公司被公开谴责、 30家公司被公开批评、其余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易会满指出,证监会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这些案件特点包括:一是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元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等。

  从涉嫌违规的个股来看,证监会近日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作出60万元顶格罚款,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另外,康得新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认定该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4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违规发生在新规前也难逃重罚

  需要提及的是,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重要性。其中不仅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晰、通俗易懂以及披露义务人应具有自愿性原则等,同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做了严厉的惩罚力度,即相比于原来《证券法》的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由于康美药业、康得新违规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之前,那么是不是公司可以躲过严厉的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此,易会满称,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危害的,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巨额赔偿将大幅提高造假成本。新时代证券樊继拓认为,在原有《证券法》的体系下,由于惩罚力度较小,最高惩罚金额仅有60万元,相比与上市后的可观收入,企业宁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在新《证券法》中,不仅提高了处罚的幅度,还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由证监会设立,由其充分发挥权限,效仿境外的集团诉讼,提出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主动引导中小股东维权。

原创文章,作者:Dehu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86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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